登录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海洋规划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来源: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    发布时间:2008-08-25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鲁政发[2002]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山东省是海洋大省,沿海地区人口密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较大。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区划》是科学使用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填海、围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的管理,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性利用。要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重点保证港口航运、油气勘探开发的用海需要,合理安排滨海城市旅游用海。

四、严格施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依据《区划》,审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加强对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的管理。对陆源污染物应实行减排防治后排放,并根据《区划》选择排污口位置,逐步实行深海离岸排放。

五、依据《区划》,尽快完成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修编《区划》要经过法定程序,通过科学论证,做到切实可行。

你省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万泽丰智慧养殖公共服务云平台 主办:日照市万泽丰渔业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396号IFC国际财富中心A座32层

单位邮编:276800 联系电话:0633-8663111(办公室) 0633-8096555(招聘电话)

Email:wanzefeng@wanzefeng.com

Copyright © 2020 万泽丰渔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70081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