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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技术规程
    来源: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    发布时间:2008-08-2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的作业内容、数字化作业要求、数据采集原则、资料使用要求及各要素的编制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的编制,自由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的制作可依据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

    GB17108—1997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12320—98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

    GB/T17160—1997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15968—1995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 12343—90       1:25000、1: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4268—199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修测规范

GHB 4.2—97        军用数字地图1:50000地形图数字化作业细则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 12319—98       中国航海图图式

GB/T 17157—1997   1:25000、1:50000、1:10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3  术语

3.1  海洋功能区划图

    用于表示海域和相邻陆域的自然地理条件、资源利用状况及其具有的海洋功能区类型的专题地图。

3.2  地图修测

    依据实地现状对地图图内已发生变化的元素进行修正和补充。

3.3  工作底图

    经过相应处理,可直接用于海洋功能区划内外作业的基本图。



4  数学基础

4.1  坐标系

    采用国家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或1954北京坐标系。

4.2  深度基准

    采用理论最低潮面(理论深度基准面)为深度基准。深度计量单位为m。

4.3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高程基准。高程计量单位为m。

4.4  投影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

4.5  比例尺

    一般为1:50000。

4.6  分幅与编号

4.6.1  采用国际百万分之一地图分幅系统。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按经差15′00″、纬差10′00″分幅。

4.6.2  编号按GB 12342—9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附录的规定执行。编号以百万图号 + 十万图号 + 甲、乙、丙、丁组成。



5  制图的基本要求

5.1  图幅的主题

    通过图面表示海域和相邻陆域海洋功能区类型,以简明、清晰、美观、协调的图示方法揭示各区域的主导功能。要突出海洋功能特点和海洋立体化特点,尽可能扩大图件的信息量。同时,要提高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的实用性和区域间的可对比性。

5.2  功能区划图

    要正确表示各种功能区范围和类型。

5.3  功能区类型

    以不同颜色的色块、符号、底色和符号表示。



6  工作底图制作

6.1  资料的收集

6.1.1  地图资料

a.  最新出版的1:50000地形图和海图;

b.  最新出版的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和海图;

c.  大于成图比例尺的地形图和海图。

6.1.2  摄影资料

a.  新的航摄资料,包括验收合格的航摄像片、各种文本资料;

b.  卫星影像资料。

6.1.3  辅助资料

a.  具有现势性的各种专业图,如:海岸带滩地地形图、行政区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港口平面图、盐田分布图、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图等;

b.  数字化测图资料;

c.  其他有关文字资料、文献记录、地名志等。

6.2  资料的使用原则

6.2.1  资料时限

    为保证地图内容的正确性、科学性和现势性,必须搜集最新测制的图件及文本资料。

6.2.2  分析资料的统一性程度,不统一的资料应转换一致。

6.2.3  县以上政区名称和地理实体名称以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行政区划简册和国务院批准的县以上政区变动资料为准。

6.2.4  海岸线原则上以最新出版的地图资料为准,凡有新实测地图资料的地区,应按

新测资料修正。理论深度基准面零米线,均按海图表示。

6.2.5  最近2年内分辨率不低于30m的遥感影像。

6.3  基本图件的质量要求

6.3.1  图件一般应为聚酯薄膜图,其变形应小于3‰。若采用纸质图,精度可适当放宽。

6.3.2  图件应保证内容完备、清晰,图面平整干净,色调一致,无折痕、无破损。

6.4  工作底图应选取的主要内容

6.4.1  工作底图内容应以自然要素为主,社会经济要素为辅,重点突出海域的特征。

6.4.2  海岸带及海域要素
6.4.2.1 海岸线、理论深度基准面零米线

    应突出反映不同类型海岸线的形态特征,注意沿岸各类滩地、沙嘴、泻湖等特征的表示,保持岸线主要转折点位置正确、岸线的不同弯曲程度。岸线与防护堤相重时,岸线可省略不绘。

6.4.2.2  沿海的海堤、河流入海口的闸,主要泄洪堤

    图上长5cm、比高1.5m以上的堤应表示。

6.4.2.3  河流入海水道和潮水沟;

6.4.2.4  盐田、芦苇、沼泽和盐碱地等

    图上面积大于20mm2的盐田应表示,大于40mm2的盐田依比例尺表示。图上面

积大于50mm2的沼泽应表示。

6.4.2.5  岛屿、礁、滩地等,沿岸或海域的独立岛屿全部表示。岛屿密集地区,在反

映岛屿密度对比的前提下,可酌情舍去个别小岛;

6.4.2.6  等深线:选取间隔为2、5、10、20、30、40、50……,以及理论深度基准面

零米线,注记一般成组配置,字头指向浅水处。

6.4.3  陆地水文要素

    主要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都应选取。

6.4.4  陆地地形要素

    等高线和高程点,它们的选取可根据不同地区地貌特征酌情取舍。

6.4.5  居民点

主要选取沿海市县(市、区)乡镇、村级的居民点和规模较大的国营场圃,可根

据图面情况适当增减。一般均应注记名称,并用相应符号表示。

6.4.6  交通要素

铁路、公路、港口码头、航道、锚地应全部选取,沿岸可通行汽车的大堤,不绘公路,以堤代路。在交通网络稀疏地区,可选择大车路。

6.4.7  境界

6.4.7.1  国界应精确绘出,在能表示清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综合。

6.4.7.2  国内各级境界应用最新编绘出版的地图和行政区划变动资料核准后绘出。两级以上的境界重合时,只绘出高一级的境界。  

6.4.8  其它要素

    长城、重要文物、历史遗迹、海底电缆、油气管道等。

6.5  基本图的修测

6.5.1  基本图的修测目的

    在确保基本图(1:50000地形图和海图)精度的前提下,提高基本图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以满足海洋功能区划的需要。

6.5.2  修测方法

6.5.2.1  GPS测量法

    利用GPS定位仪现场测量的方法将变化了的要素直接测绘在基本图上(GPS定位精度为5~25m)。

6.5.2.2  修编法

利用现势性好,大于成图比例尺的地形图图件、测图数字化数据和其文字资料缩编成的方法修测基本图。

    缩编的作业要求按GB12343规定执行。

6.5.2.3  数字化测图法

数字地图的修测,将变化的地图元素采集的信息数据输入到数字测图计算机系统即可完成修测。

6.5.2.4  遥感影像修测法

    选用最近2年内分辨率不低于30米的遥感影像,经技术处理(图像处理,几何校正)后,修测基本图。

6.5.2.5  在满足工作底图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的修测方法。

6.6  工作底图类型

6.6.1  纸介底图(手工制作的底图)

6.6.2  电子底图

6.7  纸介底图制作方法

6.7.1  作业指导设计书

    设计书是根据本规程,结合制图区域具体情况拟定。其内容包括:

a.  任务概况(制图区域范围、图幅数量、完成任务的期限和要求);

b.  制图区域地理特征的简要说明;

c.  制图资料的评价和使用说明;

d.  制作技术方法;

e.  地图内容各要素的选取和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特殊技术问题处理。

6.7.2  制作方法

一般采用网格法进行转绘、标描制作底图。

6.8  电子底图制作方法

6.8.1  基本方法

    采用手扶跟踪或图形扫描等手段获取地图数据,形成矢量和栅格文件。 

6.8.2  专业设备要求

6.8.2.1  手扶跟踪数字化仪

    手扶跟踪数字化仪的幅面可根据数字化图纸的大小而定,一般选用A1和A0幅面。数字化仪的分辨率不小于394线/cm,精度不低于0.127mm。也可根据数字化的具体精度要求选择相应的数字化仪。

6.8.2.2  扫描仪

    可选用平台式或滚动式扫描仪,其分辨率一般不小于157点/cm。

6.8.2.3  绘图仪

    用于检查图输出的绘图仪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动态误差不大于0.1 mm;

b.  单笔重复误差不大于0.05 mm;

c.  有效绘图面积不小于841 mm×597 mm(A1幅面)。

6.8.3  数字化软件

6.8.3.1  软件的使用环境

    数字化软件应在通用的操作系统下运行,并便于和通用的数字化仪、扫描仪、绘图仪进行通讯。

6.8.3.2  数据采集软件

    a.  手扶跟踪数据采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1)  灵活方便的分类码和属性码输入方法;

    2)  对工作图件的重复定位能进行较差对比和超限提示;

    3)  能按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仿射变换;

    4)  对当前目标的编辑功能,如删除、移动、延长、连接等。

    b.  扫描数据采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图纸变形改正及扫描机械误差改正;

    2)  灵活方便的分类码和属性码输入方法;

    3)  图象编辑功能;

    4)  对当前目标的编辑功能;

    5)  二值化、细化和矢量化。

6.8.3.3  编辑处理软件

    编辑处理软件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a.  图形编辑功能

    1)  能进行图形显示和屏幕图像存贮,开窗放大、缩小、检索;

    2)  能将检索结果形成原图形数据文件的一个子文件,增补、删除图形实体;

    3)  对图形进行平移、旋转、复制、分割、连接和拉伸等编辑修改;

    4)  对数字与文字注记作相应的编辑与修改。

    b.  建立要素的位置信息和要素之间的拓扑关系。

    c.  地图投影变换。

6.8.3.4  图形输出软件

    图形输出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a.  绘图设备的选择,包括绘图仪的选择以及不同绘图仪的驱动、通讯协议、绘图坐标转换和绘图尺寸配准等;

    b.  绘图内容的选择,可进行单要素或多要素图形输出;

    c.  输出形式的选择,可通过显示器或绘图仪输出;

    d.  图形符号开发和汉字处理,能用开发的图形符号库输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地图;

    e.  符号与颜色的选择;

    f.  图廓的整饰。

6.8.3.5  数据输出软件

应能将所采集的数据转换成国家颁布的标准格式。

6.8.4  数字化作业(具体按GHB 4.2—97中规定执行)

6.8.4.1  作业方式

a.  手扶跟踪数字化:图幅定位—逐项采集—图形编辑—绘图自查—检查验收—电子底图;

b.  扫描数字化:图像数据的编辑—矢量化—图形数据的编辑—赋值—绘图自查—检查验收—电子底图。

6.8.4.2  数字化采集主要原则

a.  数据采集时应保证最小的数据冗余,只采集和存储底图上的基本数据,能派生数据不采集;

b.  依据图式及属性编码,通过对底图要素的准确识别,将地图的点状要素、线状要素和面状要素分别转换为数字化点目标、线目标和面目标的坐标串、属性编码串来描述;

c.  正确反映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要素层的重叠要素,其几何位置必须严格匹配。

d.  数据采集时应多以面目标数字化,以便于面积计算。

6.8.4.3  作业指导设计书

    设计书是根据本规程,结合制图区域具体情况拟定。其内容包括:

a.  任务概况(制图区域范围、图幅数量、完成任务的期限和要求);

b.  制图区域地理特征的简要说明;

c.  制图资料的评价和使用说明;

d.  作业方法:根据原图内容的复杂程度、补充资料状况和软件功能以及分幅状况确定扫描或手扶数字化的作业方法;

e.  各要素处理:要素新旧符号的转换和标描处理以及对应的编码描述,并明确原表示不规范部分的处理原则;

f.  接边处理:相邻图幅间原则,需接边各要素的图形、属性和拓扑一致性的表示方法;

g.  地图内容各要素的编绘、选取及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特殊技术问题处理。

6.8.4.4  数字化底图的检校

6.8.4.5  数字化底图的标注

6.8.4.6  图幅抄接边

6.8.5  数据分层要求

所采集的地图数据按表6-1进行分层。为了数据作业方便,可根据需要将分层情况在预处理图上标明。

6.8.6  图形数据库及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图形数据库的命名要正确无误,不得与其他库名相同,并符合作业区域的统一规定。图形数据库的文件目录名应采用相应的地图图幅编号加系统所要求的扩展名。

    图形数据文件名应为数据层层名缩写与表6-2中数据处理阶段代码的组合。

6.8.7  各要素层的数据采集(按GHB 4.2—97中规定执行)

6.9  作业内容检查

6.9.1  文件及控制信息完整、正确;

6.9.2  图幅定位误差是否符合限差规定;

6.9.3  图内各要素的采集是否有错漏;

6.9.4  图内各要素代码及附属信息是否完整、正确;

6.9.5  采集点的误差是否在限差范围之内;

6.9.6  分层是否正确;

6.9.7  拓扑关系是否正确;

6.9.8  接边数据的修改值是否符合限差规定;

6.9.9  图形编辑工作有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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